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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3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公告,对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中财融商存在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款的余额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20%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中财融商应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基金财产用于借款!一私募收到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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