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心怡
目前,浙江省的城镇化率已达到75.5%,居民的住房需求正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那么,什么样的房屋能够涵盖人民对宜居幸福生活的向往和期待,能被称为“好房子”呢?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结合全省住宅建设发展实际,《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下称《导则》)出炉,“好房子”变得更为具象了。
根据国家新规,新建住宅层高不得低于3米,四层及以上需设置电梯。近年来浙江新建商品房层高普遍已达到2.9米至3米。
而《导则》进一步做了细化,除了提出层高不应低于3米的要求以外,还结合浙江夏热、冬冷、易返潮的气候特点,对于设有地暖和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提出层高不应低于3.15米。
杭州市建委供图
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住宅噪音问题,《导则》对隔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在高速公路、高架、铁路沿线两侧的首排住宅建筑,应采用三玻两空等形式,也就是三片玻璃加中间两个空气层的窗户来隔绝外部噪音;分护墙的厚度加厚到240毫米;楼板从10公分加厚到12公分。
“有效将住宅的噪音隔绝能力提升一倍以上。”浙江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相关负责人举例,“以前邻居大声说话可能还能隐约听到,现在隔壁的邻居大声唱歌也听不到;楼上搬凳子的声音,也会基本上听不到。”
针对底层住户采光难题,《导则》提出,小区高大乔木种植位置需满足树干中线距离住宅外墙不小于8米,避免树冠遮挡光线;加宽内天井宽度,确保天井内窗户的采光与通风效率提升,底层住宅日照时长增加。
不过,《导则》是引导性的,并非强制性的标准,浙江将通过导则先行、试点带动、政策支持三大路径,系统性推进“好房子”建设,推动住房品质从“有居”向“宜居”跨越。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该如何认准好房子?
“对购房者来说,可以看土地出让条件,如果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肯定它是符合相关的好房子的标准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没有明确的,主要是看开发商相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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