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权纠纷案,2020年8月份,江苏68岁的张先生因病不幸去世,他和妻子杨女士共同拥有一套房,其中50%产权份额是他的遗产,张先生生前没有留有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在2021年1月份,张先生94岁的老父亲在这份遗产分割前去世了,生前并没有放弃遗产继承,因此发生了法律上的“转继承”。法官助理吴雪雯介绍,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他的继承人。因此,张先生的老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就转给了他父亲的继承人,即张先生的姐姐弟弟和母亲。为此,今年3月份,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整套房产。经调解,对于案涉房屋中属于张先生遗产的50%的产权份额,张先生的母亲、姐姐、弟弟及张先生的女儿均自愿放弃其继承权,同意归杨女士一人继承。
来源 :蓝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