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章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父亲去世 “父债子还”得这样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8:28:00    

说好的“有钱就还”债务人却意外去世,这笔长达七年的债务该何去何从?究竟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岫岩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父亲去世,儿子面临还债难题的民事纠纷案件。

去年,欠款人贾某死亡,其债主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也就是贾某的儿子小贾(小贾是贾某的唯一继承人)为该案被执行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岫岩法院裁定变更第三人小贾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继承其父贾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小贾对该裁定不服,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后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该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小贾作为被执行人,被查封了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小贾认为,其继承的遗产已全部用于其父亲的身后事支出及偿还相关债务,法院不应该查封其银行账户,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小贾认为:“我父亲过世后,我已经帮他还了他之前欠我老姨、舅妈的钱,现偿还的债务已经超过我继承的财产,而且我还为我父亲处理了很多身后事,所以法院不应该封我银行账户。”债主张某则认为:“他是在法院裁定追加他为被执行人后才还他家亲戚钱的,谁知道这事儿是真是假!而且就算他父亲欠他亲戚钱,那债务也是没经过法院判决的,借款事实都不清楚,只有一张收条,能证明啥?而欠我的钱是好几年前就被法院判决确认的,作为唯一继承人,他必须还我钱!”

清枫调解团团长赵洋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耐心释法明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小贾,你只出具了你代父亲偿还债务的收条,未对借款的相关事实提供证据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所以你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成立,因此你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在赵洋多次推心置腹下,小贾提出想分期偿还债务:“我真没那么多的钱,张叔你给我一年时间,我肯定把它还完。”然而,由于双方矛盾时间较长,张某坚决不同意:“你一旦反悔怎么整,必须一次性把欠的5万块钱还给我!”双方始终僵持不下。为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赵洋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一方面向小贾释明案件可能产生的执行成本,引导小贾尽可能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另一方面希望张某换位思考,引导其理解小贾的处境与难处。后在法官的析法明义下,双方达成和解,小贾一次性给付张某4.5万元,并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张某与贾氏父子这场长达7年的纠纷至此划上“休止符”。

法官介绍,“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其彰显的是一种诚信理念,但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全媒体记者 张玲

顶 ↑ 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