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24年12月19日,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康高新区某母婴店在售的儿童羽绒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服装面料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截止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证,当事人作为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羽绒服行为属实。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典型意义:不合格儿童服装可能存在各种质量问题,长期接触可能对儿童的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造成潜在危害。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产品的案件往往涉及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查处此类案件,可以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打击,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能够有效防止有害服装进入市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