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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儿非亲生,男子获8万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9:52:00    

如果发现子女不是亲生,当事人必然遭受巨大精神打击,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据民主与法制网,2003年11月,赵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13年3月,他们的二女儿小芳(化名)出生了。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李某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多次提起离婚诉讼引起了赵某的怀疑,赵某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二女儿小芳是否为自己亲生女儿。经亲子鉴定,排除赵某是小芳的生物学父亲。赵某认为李某背叛了自己并隐瞒11年之久,让自己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主张李某应返还自己所承担的抚养费20万元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最终经调解,李某向赵某返还因养育小芳而支出的抚养费72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青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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